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
2022-04-25 17:03:02 来源: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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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自7月1日起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细则》实施后,主要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无到有;二是改革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式,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改革实施后,参保职工在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以上、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3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5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0%。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累计可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累计可报销2000元,且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因故不能直接结算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次年3月底前持相关票据、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结算。

同步实施个人账户改革,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额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每人每月划入额度为60元。

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后,虽然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相比原来有所减少,但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到普通门诊,惠及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尤其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同时,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作用也得到有效凸显,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